| 索引号: | 4311000035/2026-0212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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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推动省内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等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推进形成具有更高效资助效能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资助体系。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出台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208号 )实施以来,在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服务当前工作,结合最新政策要求,我办在保持主要框架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对该文件进行了适当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1. 第一章"总则"。规范各类联合基金名称,明确省基金委、联合资助单位和省基金办在联合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2.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明确了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和受理的条件,形式审查环节增加了项目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关保密要求和科研伦理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联合资助单位,由联合资助单位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建议报省基金办备案。
3.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明确联合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变更和结题验收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明确项目任务书签订时,需经项目依托单位和联合资助单位审核盖章,压实项目依托单位和联合资助单位责任。
4. 第四章"经费管理"。明确项目立项后,除行政单位外,其它联合资助单位在收到拨款函后原则上应按要求将经费汇入联合基金专用往来账户,通过该账户拨付至申请人所在项目依托单位。明确省基金委配套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等内容。
5.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明确联合基金结题验收工作由联合资助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并报省基金办核定。
6. 第六章"附则"。明确联合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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